提醒函明确提出3条要求:
1. 加大省级统筹,督促所属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政府必保支出,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行为,坚决防止“不低于”政策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2. 加强宣传沟通,对与义务教育教师利益相关的工资政策、发放方案、支付形式等举措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倾听教师群体的呼声和诉求,引导他们消除疑虑和误解,形成合理预期。
3. 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所属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监测核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地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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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要求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成果。确保“不低于”政策能够持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