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83
为了加强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将虚拟货币用作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得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此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也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在线业务场所、业务展示、营销宣传和付费分流等服务。
公告还提醒消费者,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持,它的价格容易被操控,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交易有多种风险,比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投机风险等。大家应该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要将其用于虚拟货币账户的充值和取款、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相关交易资金的转移,以免遭受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