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浏览:180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普惠,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解决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形成新的金融发展格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过去几十年中,普惠金融的概念有了很大的发展。最初,它关注的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等方面的活动。现在,普惠金融被看作是一个广泛覆盖的综合政策目标,意味着在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基础上,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我们认为,普惠金融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服务可得性。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以机会均等的方式接入各种服务设施并获得服务产品,从而便捷地选择和获取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是成本可负担。金融机构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需要让服务对象负担得起。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成本也应该可承受,以确保它们能够可持续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第三是可使用性和高效率。普惠金融服务应为有障碍的人群、老年人、非居民等重点服务人群提供可使用和高效率的产品线,使他们能够感受到这些产品不仅能够使用,而且易于使用。
第四是公平的竞争环境。数字技术应该为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金融产品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不能以“数字”和“普惠”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有层次、相辅相成的过程,涵盖储蓄、融资、支付、保险、养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其中,支付服务是普惠金融体系的基石。今天我将重点谈一谈支付方面的普惠金融。
目前,在支付普惠领域仍存在着“数字鸿沟”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山区和网络基础设施较弱的地方,一些人群无法享受到数字金融技术带来的好处。智能终端的使用门槛导致不同群体从数字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有所差异。对于有障碍的人群而言,仅依赖数字技术的普惠服务往往不够便利和高效。同时,一些定位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