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浏览:173
据江苏省高院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江苏省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分别为8.3%、8.4%、18.4%。虽然涉毒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网络贩毒和青少年涉毒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了逃避打击,近年来,许多毒品犯罪分子改变传统的接触式毒品交易模式,使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身份进行交易,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多样。
在浙江诸暨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林某某使用网络平台上的账号,在某网络平台直接联系或通过担保商联系买家,进行贩卖大麻交易。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而在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穆某某利用社交平台贩卖含有毒品大麻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油”。案发后,被告人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江苏省高院及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案件办理情况来看,“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贩毒活动日益增多,犯罪分子依托网络交易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商谈交易,通过微信、支付宝、虚拟货币等结算毒资,再利用快递物流寄送毒品形成人货分离、钱毒分付、少量多次的交易模式。
同时,毒品犯罪手段也更加隐蔽。有的通过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匿名加密聊天软件进行联络,使用隐语、暗语洽谈交易,使用虚拟货币在线支付。这些手段增加了查处犯罪的难度。
青少年涉毒案例有所增加,不少贩毒、制毒人员还不满25岁。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到虚假诱惑,进而沾染毒品。一些新型毒品的研发甚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消费对象,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青少年涉毒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预防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