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18
鹰鉴获悉,从2014年12月4日起,黄某辉、覃某康等人先后在广西省南宁市邕宁区、青秀区等地注册成立了广西隆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西臻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南振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016年,广西隆盈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推出了“隆盈天下”平台。该平台包括线上商城和线下特约商家。商家需要将10%的利润会员在商家消费时可使用团购点进行结账,并且商家获得的团购点可以在平台上兑换成人民币提现。
消费者可以通过“隆盈天下”互联网平台免费注册成为大众会员和渠道商。成为渠道商后,可以在平台上购买团购包兑换团购点,每周释放一定比例的团购点。释放出来的团购点可以在加盟“隆盈天下”的商家处消费。
会员还可以通过“隆盈天下交易平台”进行差价交易获利并提现,平台收取1%的手续费。
截至2018年11月,广西隆盈公司发展的会员达到50万人。隆盈商城的入驻商家遍布全国20几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覆盖227个城市的线下实体商家网点。
2018年3月,被告人蒙某某在陈某某的推荐下,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4个团购包加入了“隆盈天下”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卓某某。蒙某某在传销体系中负责给新人授课等工作,起到组织和领导的作用。
同样在2018年3月,被不起诉人卓某某经蒙某某的推荐,加入了“隆盈天下”传销组织,也负责给新人授课等工作,起到组织和领导的作用。
在案发前,蒙某某和卓某某发展的下线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过三层,分别非法获利了134288.32元和88543.14元。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卓某某虽然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是从犯、并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情节,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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