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182
经审查查明,2016年,李某某在陕西省西安市加入了名为“连锁经营”或“1040国家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的名义宣称是国家支持的项目,收取参加者的申购资金,并从中抽成获利。他们建立了金字塔式的传销网络,采用“五级三晋制”的运营模式,会员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共5个级别。
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一份产品即可成为会员,购买21份(共69800元)就能成为主任。发展三个主任级别的会员就能升级为经理,发展29名主任级别的会员则可以晋升为高级业务员(老总)。对参与者谎称,在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后,就能获得国家奖励的1040万元奖金。
李某某加入后,积极发展了30人以上的下线会员,层级达到了3层以上。他利用下线会员缴纳的申购款提成来获得非法利益,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来收取传销人员的申购款。
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积极参与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支付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通过发展下线吸收申购资金,获取提成返利,并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从中骗取金钱,扰乱经济秩序。这些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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