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浏览:202
据了解,2020年4月,邳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有本地网民传播一款名为“奥运之星”的APP,并称是北京冬奥会合作伙伴,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
经侦查,办案民警确认这是一起冒用“北京冬奥会”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
加入“奥运之星”传销组织,只需要缴纳2元认证费,就可免费领取“体验矿机”进行“挖矿”,获得“奥运币”。但要提高“挖矿”效率,就需要发展下线、购买“奥运币”兑换高等级的“矿机”。
而这些“奥运币”实际上是犯罪团伙头目在网站后台随意添加,交易价格也是按照逐日上涨的规律随意设定。
2020年5月,邳州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安徽滁州、山东济南、河南商丘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将该传销组织4名骨干人员一网打尽。
经审查,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孙某飞、孙某杰、李某彬通过网络纠集在一起,共同投资雇佣胡某磊开发APP、搭建“奥运之星”传销平台。该传销平台还处在萌芽阶段,就被警方一举摧毁。
但是短短3个月的时间,该平台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通过收取“认证费”、出售“奥运币”,孙某飞等人非法获利800余万元。现该案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方提示,“区块链”是一项新的信息技术,可被应用于生活服务的不同场景,但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创设各种所谓的“虚拟货币”引诱投资者交易,实则是诈骗的惯常手法。面对各种打着“区块链”名目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当保持警惕,要始终谨记两条:
一是我国监管部门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二是不要被所谓网络平台上的“专家”“高手”制造的高额回报话术所迷惑,投资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类风险,谨慎决策,不能轻信他人。
今年以来,邳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侦破涉网案件1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8名,取得显著战果。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奥运之星”这类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不法分子然后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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