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181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吴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互联网开设积分拆分投资游戏平台,以投资理财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取会员资格。为了扩大规模和影响,吴某、田某、林某(均另案处理)于2014年在中国澳门注册成立了一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某。
一川公司通过收购和成立多家公司,并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和推广名为“幸福一百”的项目,拉人头的方式让投资者加入,并发展下线。项目的运作方式是,新会员通过投资购买虚拟的理财产品获得会员资格,并享受静态投资收益和动态投资收益。
静态投资收益是根据投资额度赠送会员虚拟的“金币”,这些“金币”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和购买积分等。动态投资收益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的奖励,包括直推奖、平衡奖、辅导奖等。会员还可以申请升级为商务中心,从中获取提成和奖励。
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李某、宋某都加入了“幸福一百”传销组织,并承担管理和协调等职责,积极宣传项目并发展他人加入。被告人吴某甲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达到1641人,总投资金额为4331.7万元;被告人吴某乙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为325人,总投资金额为742.3万元;被告人李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为87人,总投资金额为273万元;被告人宋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为33人,总投资金额为90万元。
最终,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李某、宋某被逮捕。根据法院综合考虑他们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对他们适用缓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