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浏览:167
从2018年开始,卢小杰(另案处理)以天网联盟公众号、“国脉天网”APP为工具,在浚县及全国范围内宣传与中国联通合作推出互联网“天网卡”,鼓励人们购买“流量大礼包”。同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以参与人数“国脉天网”APP注册会员达到了832,048人,其中购买了“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的有397,167人,涉案金额为6.74亿元,非法获利为5.8亿元。陈某兆作为该传销组织的“企业代理商”,发展了243,803名下线,非法获利161万元;王某海作为该传销组织的“企业代理商”,发展了13,708名下线,非法获利82万元。
8月11日,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分别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并追缴了非法所得的1966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陈某兆上诉称联通公司的产品不是传销工具,该公司是数据公司,以销售产品数额为获利依据,并不以拉人头为获利依据。
经二审法院审查,杭州国脉限公司在代理中国联通销售天网卡期间,除了销售天网卡外,还虚构了1700元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进行销售,只有购买这个大礼包的用户才能成为金牌会员,才能发展下线和升级,没有购买的用户无法获得下线返利。
该公司还规定,金牌会员通过继续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升级为业务员、业务经理、企业代理商等,形成多个层级的上下级关系。
公司还规定,上级人员除了从自身推广的客户那里获得直推奖和隔代奖,还可以从下线推广的大礼包业务中获得隔代奖。综上,可以认定该公司是以购买1700元流量大礼包为准入资格,以发展下线人数为返利依据的传销组织。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