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浏览:200
现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从事侦查监督、法律政策研究、公诉等业务,并在《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90余篇。入选上海青年法律法学人才库,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等。
当前,区块链技术是前沿科技之一,在计算机创新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并呈现出“区块链+”的发展趋势。但技术创新必须负责任,也需要符合技术伦理的要求。当以不法目的使用区块链技术或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犯罪时,应视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在全球风险逐渐加剧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带来安全的同时,也创设了新的风险。涉及区块链的不法行为包括骗取财物、非法集资等。涉及虚拟货币的不法行为包括非法集资、勒索比特币、跨境逃汇或洗钱、网络传销等。这些不法行为应予以打击。
在针对涉区块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时,需要在推动技术进步和强调风险防控中寻求平衡。对于那些因融资困难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却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小型区块链高科技企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宽处理,以与其他不法行为区别对待。
区块链技术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变革性力量,但对于新技术的司法实践,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加强对区块链研发融资的引导。适当的刑事法律应成为保障社会前进的手段,而非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