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9|浏览:338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买卖正处于流通状态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但纪念币和已经退出流通领域、不再作为货币流通的人民币,作为收藏品进行买卖交易,条例没有限制,是合法的。
但是,买卖泰达币存在法律风险,而且可能构成洗钱罪。虚拟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属于一种虚拟商品,可以被公民购买持有,但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形式的出售代货币行为都是不合法。 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
总之,买卖泰达币仍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者需谨慎,须保持清醒理性,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