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浏览:170
检方已经以窃盗罪起诉了主要罪犯官某,而叶某则获得了暂缓起诉的待遇。控罪的依据是:官某自去年1月起,利用叶某获得的虚拟数字货币挖矿程序,在校园内的储藏室内构建了矿场。从去年2月15日开始,他们私接校方电力,并24小时不停地运作。“该矿场每小时运转约130瓦(0.13度电),全天不断运行。” 检方初步估计,官某一共窃取了校方3万9074.88度电。
直到去年6月17日,学校教务主任中午巡查校园时才发现该闲置储藏室实际上是个挖矿机房。警方在现场查获了101张显卡、13台主机、电源、屏幕、风扇等设备,校方随即对官某和叶某提出诉讼控告。
在检方审讯中,官某和叶某都认罪认罚。根据官某的电费窃取量,检方认定其窃取电费14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33223元),起诉他犯有“窃取电力罪”。另一方面,由于叶某只提供了挖矿程序,属于协助犯事实。然而,由于没有前科,且态度良好、有悔改之意,叶某获得了暂缓起诉处分,但还需缴纳3万元新台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