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浏览:163
挖什么“矿”?怎么“挖”?
4月6日,有微博网友发帖称蔚莱内部有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服务器资源挖掘虚拟货币。经查,该员工自去年2月开始,利用公司服务器算力资源违规进行虚拟货币以太币(ETH)的数字挖掘作业,并从中获利。该微博网友同时发布了一则蔚来内部的处理公告,截图显示,在蔚来内部调查中,张某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
对此,南都·AI前哨站联系了蔚来官方客服,客服表示以官方发布的通告为准。截止至本文发布,蔚来官方尚未作出回应。
据悉,蔚来员工挖掘的是虚拟货币以太币,这一货币是公共区块链平台以太坊(Ethereum)的原生加密货币,据悉,目前以太币的总市值超过4000亿美元,是全球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加密货币。
“挖矿”则是这种货币的获得方法。由于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需要网络节点运行、维护。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也就是业界俗称的“矿工”,他们通过区块链内的计算节点“矿机”运维区块链系统,将每一特定时间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链,“挖矿”的本质就是将信息“上链”,以获得系统发行的、“矿工”会通过购买多台专用计算机设备,以此来竞争交易信息记录上链的权力。这会耗费巨大的电能,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矿场“中,可能会出现成千上万台“矿机”,这些矿机多依赖火力发电,耗电量大,还会造成巨大碳排放和空气污染。据新华社2021年5月探查报道,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业务”的企业,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
除此之外,“挖矿”产业也带动了国内许多散户入场,而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尚未有明确的管制、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要求各地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4个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其中提到“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若是蔚来员工的“挖矿”行为属实,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律师:“挖矿”暂无具体对应罪名
针对此次蔚来员工利用公司服务器的“挖矿”行为,多名律师指出,该员工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进一步指出,“挖矿”本身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经营罪。而蔚来员工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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