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177
华某就是其中的一个案例。他通过使用“矿机”来挖掘虚拟币牟利。为了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他私自改装电表,使电表多用少计数,窃取电力。然而,由于担心窃电行为被发现,华某在2018年9月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的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出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电表问题。在明确电表已经损坏需要立即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多次推脱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并将插有多个U盘和固态硬盘的电脑保持开机状态。
经过法院审理,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法院根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电网销售电价表等证据,认定华某窃取电力的价值总额超过26050.46元。考虑到华某的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法院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价值不断上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然而,虚拟货币背后的问题是巨大的电力资源消耗。此外,由于比特币常被用于非法经济活动,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逐渐加强,多地正在清理关闭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
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人不惜进行非法活动,窃取国家的电力资源以降低挖矿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转自:姑苏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