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手机网络游戏充值退款的案件。该案涉及某手机网络游戏的授权运营方停止了充值服务并关闭了服务器。尽管这是正常商业行为并不构成违约,但是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用户未使用的
虚拟货币是否应该退还,以及如何计算退还的金额。法院认为,根据游戏发行时的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游戏运营方有义务退还用户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所对应的金额。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运营方退还该用户25300元,该判决是根据充值所得的元宝和赠送所得元宝的比例来计算的。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文化部和商务部的通知,如果网络游戏运营方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必须提前60天公告,并退还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根据该通知,本案符合退款的条件。由于无法区分充值和赠送的元宝,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剩余元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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