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190
一伙人准备了50万元现金,向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没想到现场交易成功后,又当场抢回了那50万元并逃走。
近日,湖里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抢劫案。怎么一回事?
2021年1月,范某从同学那了解到被害人梁某想出售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泰达币(虚拟货币)。遂伙同詹某及肖某预谋,先假装用现金购买泰达币,后再想办法将现金拿走。肖某筹集了现金50万元。
2021年1月21日11时许,肖某喊了另外5名同伙(均另案处理)以及范某、詹某来到湖里区某酒店。进入酒店房间后,见被害人梁某只带了一名同伴陈某,肖某便拿出现金50万元与梁某进行交易,陈某随即通过扫码将78864个泰达币转至肖某指定账户。
交易完成后,肖某授意其同伙来到房间,趁着梁某开门之机,肖某伙同范某等人以卡脖子、拉扯等方式抢走现金50万元,后逃之夭夭。
2021年1月22日,范某、詹某在福建省三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以上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现金50万元,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范某、詹某在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梁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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