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浏览:218
最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币实施诈骗的案件已经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起案件的经过如下:张女士在新吴区投资虚拟币,经常在火币交易所等平台买卖FIL币和泰达币,与被告人王某某结识,并且两人都在投资虚拟币的微信群内。2021年6月的一天,张女士在微信群内发布了一条求购泰达币的信息,王某某看到后决定诈骗张女士。他主动联系张女士,谎称自己认识朋友能够交易U币,并以6.35美元一个U币的价格进行交易。然后,他让张女士转账人民币50000元到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然而,张女士一直没有收到泰达币,所以她联系了王某某。王某某一开始称资金被朋友用于赌博,拖延时间,后来又向张女士的泰达币账户转账了7000多个泰达币(相当于5万元人民币),但随后立即撤销了转账,并最终将张女士拉黑。意识到自己被骗,张女士在亲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某虚构了可以购买泰达币的事实,骗取了张女士人民币50000元,并将这些钱用于偿还贷款等个人开销。2021年9月,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抓获了王某某。
在这起虚拟币诈骗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针对虚拟币交易平台具有的隐蔽性和技术加密等特点,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固定了网上交易、账目流水等证据,严厉打击了这种新型犯罪活动。同时,依托《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意见》的制度优势,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通过认罪认罚促使被告人退赃退赔,成功追回了全部赃款,最大限度地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21年12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了公诉。考虑到王某某是初犯且偶然犯罪,案发后积极退赔并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获得了法院的采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由于这些案件的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给检察机关确定事实和金额带来了困难。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的方式,通过把好三关来解决金额认定的难题,并完善追赃挽损工作。
第一关是介入关,及时固定客观性证据。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制度的优势,针对涉及虚拟币的案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记录、账目流水等客观证据。
第二关是审计关,精确确定涉案金额。试行引入司法审计制度,借助专业优势,准确查明涉案资金流向,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难题。
第三关是技术关,完善自行补充侦查。加强检察技术与办案的深度融合,依托检察技术辅助侦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温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抵制诱惑和考验,不参与任何非法交易和炒作活动,不轻信网络上所谓的专家和导师,并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和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