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浏览:176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机构测算,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此前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相违背。
同时,“挖矿”衍生风险突出,一些“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旗号显卡挖矿,骗取地方补贴和用电优惠政策,助推部分地方新经济产业的虚火和泡沫,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大量“矿场”关停或搬迁到海外。然而,由于矿场转移成本高,面临国外监管政策、人力成本等不确定性,目前仍有不少“矿场”转移到地下持续观望,寄希望于政策放松和地方执行不到位,有朝一日能东山再起、死灰复燃。
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提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同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这是为了打破幻想,释放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明确信号。
至此,心存侥幸的企业或个人应停止幻想。随着虚拟货币全链条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将很快建立,后续监管只会更严、更全、更有力。清醒认识,放弃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才是明智的选择。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