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浏览:166
魏浩/熊豪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新引擎。11月1日,我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备受关注。
当前数字贸易全球治理呈现何种趋势?我国申请加入DEPA意义何在?
DEPA具有前沿性、灵活性
DEPA是一份专门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合作的国际协定,缔约方为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该协定旨在促进各缔约方的数字经贸合作,推动建立数字经济相关规范。相比其他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安排,DEPA体现了数字贸易全球治理的前沿性。
DEPA体现了目前数字经济治理的国际趋势。DEPA借鉴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等内容,将WTO暂停电子传输关税的规定永久化。DEPA与《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也有一定重合,均致力于消除对数字产品的歧视性待遇,都设置了类似WTO协定的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条款。
DEPA在已有的数字贸易规则基础上有所突破。它考虑了包括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兴技术在内的软性合作安排,并将治理范围从数字贸易扩大到了数字经济的多个方面。此外,在协定中加入对中小企业的特别安排,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合作和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具有重要作用。
DEPA内容涵盖了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数据问题等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议题,其条款更多体现了便利性、开放性而非约束性。DEPA独特的“模块式安排”极大提高了新成员参与的灵活性,各国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选择部分或全部模块加入协议。
有利求同存异,推进经济合作
当前,由于各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差异,实现在WTO框架内达成数字贸易多边规则的目标相当困难。在此背景下,DEPA协定对促进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合作、推动数字贸易多边规则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以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侧重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地化要求;以欧盟为代表的数字贸易规则强调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模式;中国则更强调数字主权。在各方围绕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存在分歧的情况下,DEPA协定独特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为各方在数字经济治理领域的“求同存异”提供了可能。
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经贸规则治理方面,中国长期处于被欧美合围的状态之下,而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长足发展,让中国有一定能力在这一领域的全球规则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竞争中合作,争取话语权
在数字经济合作方面,虽然各国政府在数字治理理念上存在较大分歧,但仍积极推动国际合作,探索构建全球统一框架的可能性,总体呈现“在竞争中合作”的态势。
应该看到,世界各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很大差异,尤其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人才储备和治理理念等方面较为落后,数字鸿沟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在数字经济发展大国中,美国起步较早,具有领跑优势,不仅长期占据数字产业链的制高点,而且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积极争夺主导权,排斥竞争对手。中国、欧盟和日本等紧随其后,印度、巴西等国则相对落后。
从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格局看,中国申请加入DEPA,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迎接挑战,对于在数字经济时代增强自身竞争力、提升自身全球影响力和话语权有着重要意义。(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