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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致富通向无路!

时间:2023-07-11|浏览:173

最近,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在通报中,有一则表述引发了外界广泛关注:“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老虎”落马的通报我们见得很多,但提到虚拟货币“挖矿”,还真是头一回。

所谓“挖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计算机节点,为区块链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生产虚拟货币。

2017年末,时任抚州市委书记肖毅去了德国。据当地媒体报道,他跟世界上最大的区块链技术企业之一慕尼黑GM基金会等机构进行了公务会谈。不久后,抚州市高新区与GM基金会等就“建设超算产业中心”签署协议,以不低于16.9亿美元的总投资,分两期安装50余万台服务器。

按当时的说法,该超算中心可为大数据处理、宏观经济分析“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

听上去很美。然而,4年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民事裁定书披露,这座超算中心的实际功能是“用高性能计算赚取虚拟货币”,属于“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

原来,数字建设只是掩饰,真正用意是“挖矿”。

据媒体报道,肖毅接受的贿赂款都是比特币,相当时髦。很多虚拟货币在匿名性、无法篡改、海外服务器等方面具有特征,早就被不法分子视为绕过政府监管的工具。腐败分子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大额受贿款项,相当隐蔽。

通报中提到的虚拟货币“挖矿”可能很罕见,但在现实中,损公肥私的地下“矿场”并不少见。

比如,江苏有关部门监测发现,该省有超过4500个互联网IP地址参与“挖矿”,其中21%属于党政机关、高校和企业,其中不少被黑客利用进行“挖矿”;浙江的专项行动结果显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利用公共资源进行“挖矿”。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全面整治国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重点是产业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发改委还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性质:虚拟货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挖矿”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这种定性相当明确。在分析人士看来,至少有两个原因:

一是防范金融风险。对个人投资者来说,虚拟资产价格的波动幅度和速度与传统资产相比差异巨大,投资者在币圈容易遭遇集中抛售、连环爆仓甚至大规模诈骗等风险。个体风险的增加会带来社会不稳定。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跨境流通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钱便利。据区块链安全机构调查,2020年,中国未受监管的跨境流动虚拟货币价值达到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给中国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二是降低能源消耗。参与“挖矿”活动消耗的能源和碳排放量非常巨大。据相关机构估算,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中国占比超过60%,居全球首位。这些算力都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告显示,该省“矿池”每天耗能26万度;内蒙古关闭了45个“挖矿”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省6.58亿千瓦时的电量。

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治理币圈。

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决定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的监管,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9月,发改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9月,央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部门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11月,国家发改委召开了“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

治理行动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

政策规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都严禁以任何方式支持新建“挖矿”项目,也不能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和扩大“挖矿”项目。地方大数据产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中存在的隐蔽“挖矿”活动成为排查重点。

金融管理部门和网信部门首先会确定“矿场”的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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