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31|浏览:264
极有可能很多人会感觉,自2017年九四公示公告之后,中国就没有了虚拟货币的ICO行为。实际上,中国依然存在,而且也是有很多ICO项目。只不过,这类ICO项目有的变为了“水里”操作过程。“水里”ICO,便是先方案设计发币的APP,不将币上区块链应用,上交易所,在众筹项目项目时兴虚拟货币整个过程中,再慢慢上链、上交易所,因此作为上链、上交易所的成本费用,接着让用户将所项目投资的虚拟货币获得成本身上链,上交易所的代币总总,很多项目投资的用户也针对这事心知肚明。
那么问题来了,倘若开售的代币总总扩大开放宣称要上链、上交易所,而结果却没念,或者短期内无法上链、上交易所,难道说并不是广泛性“空手套白狼”的行骗项目吗?用户项目投资的虚拟货币在项目方这里难道说并不是造成了一个“币池”,风险和赢利全由项目方操纵?而不具备区块链技术、无法上交易所商品流转的虚拟货币还具有实用价值吗?的确,在目前的虚拟货币开售案件中,倘若说没有上链、上交易所,通常全是会被感觉是行骗或者非法融资,再再再加上有的采用了“邀人个数”的传销组织推广营销方法,会被归入组织、领导干部传销组织主题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