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浏览:232
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被告人冯某以虚拟数字货币“合约平台”赚钱为由组织被告人张某、王某两人合作投资。并找到软件制作公司开发人员被告人沈某,通过其所在的深圳某软件公司制作修改冯某提供的“FEXE”平台虚假数字货币交易软件,被告人沈某明知该软件是虚假数字货币交易软件,为获取18万元高额费用,仍对“FEXE”软件进行了修改、添加和授权,后获取费用12万元。
期间,被告人冯某在“FEXE”平台无任何运营数字货币资质的情况下,扮演“FEXE”平台“导师”通过视频讲课的方式诱导受害人通过网上购买泰达币(USDT)。
被告人冯某再将网上购买的泰达币转到“FEXE”平台内进行数字货币买跌涨投资,并承诺包赔“兜底”来博取投资人的信任。
被告人张某在“FEXE”平台内充值大额虚假数据,扮演平台大额投资者在微信群里发布虚假消息,引诱投资者投资。
被告人王某在冯某的授意下通过“FEXE”平台后台修改数据,以操作盈利、亏损数字货币数额的方式让投资者相信“FEXE”平台真实性,进而从中盈利。至2021年4月,经查明二十名被害人共计被骗金额为161237.73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张某、王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价值161237.73元,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虚拟货币投资因其高收益率而大热,但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部分犯罪活动也从线下转至线上,一些金融诈骗、传销活动,以炒作虚拟货币的概念为包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任何投资都应当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和安全警惕的意识,“一口吃不成胖子”,高额利诱不可贪,要摒弃“挣快钱”“发大财”的浮躁心理,以合理、适当为投资原则。
文章来源:伊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