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浏览:204
唐某是一名90后年轻人,一年多前开始玩一种叫"雷达币"的虚拟货币。他说,雷达币有专门的交易平台可以买卖。为了方便交流,投资者们还建了微信群。
由于他只玩了短时间,唐某的雷达币投资亏损较多。因此,他决定窃取其他人的雷达币。在雷达币微信群中,他得知群友张某的雷达币账号。去年7月,唐某试着破解张某的账号密码,意外成功。然后,他将张某的1.7万个雷达币转移到自己的账户,通过交易平台卖出,获得60万元人民币,并将其中31.8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张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没过多久,唐某被南京溧水警方抓获。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他表示,这是因为虚拟货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公诉人指出,雷达币不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其价值只在少数投资者中被认可。因此,雷达币属于虚拟货币,与法定金钱和财物有明显的区别。它的法律属性应被归类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审判长提醒市民,在设置账户密码时要避免过于简单,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机会。
尽管根据公诉人的解释,唐某的行为看起来不是那么严重,但我们仍然要提醒大家,如果不法分子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个人财务账户安全,还涉及公共信息安全或社会治安,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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