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228
打击比特币“挖矿”,内蒙古祭出终极大招。昨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称“内蒙古发改委”)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对此公开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无论是环节中牵涉的各类主体,还是当中涉及的洗钱、非法集资行为,均将面临惩戒与追责。其中,在网吧挖矿、私自接入动力电源挖矿等行为,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全面整顿和惩戒。
此前,内蒙古发改委已出手遏制“挖矿”苗头。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公告称,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完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举报渠道。
监管步步加强
对于“矿工”们而言,昨夜无疑又是一个难眠之夜。
内蒙古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提出八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相关法规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内蒙古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引致“币圈”人士难眠的因素之一。连日以来,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乱象,监管力量持续在升级。
5月18日,中国金融业三大协会联合发布公告称,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为虚拟货币市场乱象敲响“警钟”。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强调,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一位长期投资币圈的“矿工”察觉到正在趋严的行业监管力量。他对记者表示,当前形势下,受到监管政策影响,大型矿场可能会被陆续关停。后续来看,或会出现“矿圈出海”的现象。
高能耗有悖“碳达峰、碳中和”
除了高波动性、投机性、不透明性,比特币高能耗的特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