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浏览:198
这两份文件看似“平平无奇”,区块链、数字货币也不是其内容的主角,但其可能将对涉币犯罪的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一言蔽之,在两份司法解释出台后,刑事办案机关对涉区块链、涉数字货币犯罪的打击有了比过去更明确的“实体法+程序法”依据,两条腿走路,进而可对涉币犯罪发起更高效和准确的打击。
以下试结合该两份文件,对近期数字货币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分析与梳理。
一、数字货币法律文件的过去
一直以来,虽然我们不乏在官方政策性文件中看到“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字眼,但是在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性文件,特别是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中(法律、行政法规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司法解释则是对法律的解释,为司法实践中极重要的判决依据),我们鲜少看到官方“指名道姓”地要对区块链、数字货币(或称虚拟货币)加以规范。2010年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最早出现“虚拟货币”字眼的法律文件之一,但彼时的虚拟货币显然与此时不同,当年的“虚拟货币”只被认为是辅助网络赌博的游戏币而已。
因此,长期以来办案机关只能套用传统犯罪的相关法律文件、法律观点对涉区块链、数字货币犯罪作出解释和判断。尽管币圈人对《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