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浏览:180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仍然是最常见的罪名,但近几年来下降了。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相反,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案件却大幅增长,2020年洗钱罪名的适用也有明显的推进,洗钱犯罪屡见不鲜,掩饰、隐瞒资金的手段不断更新。
上海检察机关介绍说,近年来,金融犯罪的高发态势引发了洗钱违法犯罪的增加,而洗钱行为进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的发展。
洗钱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上游犯罪较为集中,2020年洗钱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领域,与此相关的洗钱行为增加了追赃挽损的难度;二是行为人采用多种洗钱手段,不仅提供个人账户,还利用空壳公司、对公结算账户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清洗"赃款,同时还采用多种洗钱手段来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三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洗钱,虚拟币、游戏币等成为新型洗钱工具,使洗钱活动更加隐蔽。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领域。
宝山区检察院介绍说,在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担任上海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得知其哥哥许某甲(另案处理)伙同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上海B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公司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尽管知情,但仍然为许某甲提供了多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转移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经审计,被告人许某名下的五个银行账户接收了A公司、B公司及关联账户的3000多万元。被告人许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罚款300万元。
为打击洗钱犯罪的增加趋势,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洗钱犯罪的专项工作。例如,上海检察机关向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报了上海市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新型洗钱犯罪案件;与公安机关、法院、人民银行、海关、海警局等建立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签署了《建立反洗钱专项工作制度合作备忘录》。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