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173
为了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传销警示:
1.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从事传销活动。
2. 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参观","考察","投资"为幌子骗取他人来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3. 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4. 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5. 警惕以互联网金融名义,承诺高回报高收益,以传销手段非法集资的骗局。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无论传销活动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在此,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责任。同时,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其损失的钱财也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摆正心态,勿要轻信各类传销骗局。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