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175
8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的判决书。在判决书上,陈某元等14名主要犯罪分子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被告人陈某元在福安市注册成立东起海浪公司。2016年10月,被告人郑某华在福安市注册成立环运公司。之后,陈某元与陈某忠、郑某华商量并实施了一系列行动,以欺骗会员投资环运公司。他们以环澳公司的背景虚假宣传环运公司造船业务的盈利能力和上市前景。他们还设立了“环运股东期权交易”平台系统,以此作为传销活动的平台。
2017年,环运公司的传销活动遭受融资挫折后,聘请招商团队来帮助发展。这个团队负责招募全国各地的推广人员和潜在投资者。他们利用各种奖励措施来诱导会员发展更多下线,并以后续会员的投资作为返利来源。
到2018年11月,环运公司的传销活动已经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约1万人,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
原判认为,陈某元等1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但追缴、没收部分有误,应予纠正。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警惕传销骗局的存在。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回报承诺,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