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9|浏览:227
自2019年12月底北京启动监管沙盒试点以来,中国版“监管沙盒”进程不断加速。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深圳等三个城市共有29个创新试点应用“入盒”。
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沙盒是在监管机构的主持和监控下,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安全环境中,允许一些金融企业或科技公司开展金融创新,无论创新效果如何,事后都不追究企业的违规责任。
监管沙盒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各国在监管沙盒的设立理念、运作模式、保障机制等方面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2019年12月,央行支持北京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随后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落地。其目的是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运用新兴技术驱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圳市最近公示了首批试点项目,是第三个城市公示的第四批“监管沙盒”项目。此次公示的4个创新应用中,有3个是金融服务应用,分别是百行征信信用普惠服务、基于TEE解决方案的智能数字信用卡、基于智慧风控的面向产业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还有1个是科技产品,是由微众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申请的基于区块链的境外人士收入数字化核验产品。
这些创新应用都使用了大数据技术,还涉及到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安全芯片(SE)和可信执行环境(TEE)等其他信息技术手段。
征信机构首次出现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中。百行征信的创新应用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应用:一方面是将征信数据应用于现场服务窗口办理的政务审批和缴费等业务中,实现政务服务的快速办理;另一方面是通过个人用户的基础信息和政务审批结果进行信用信息采集,丰富征信数据来源渠道,提高征信模型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最后是在“征信+政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发“征信+缴费”“征信+缴税”等多种模式。
目前,“监管沙盒”仍然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机制。相对于项目前期的“入盒”,大家也关注后续项目如何顺利“出盒”。
据了解,“出盒”项目的监测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监测风险,包括业务本身的风险以及系统自身技术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二是考量业务的成熟度,主要考虑市场对项目的接受程度、认可程度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然而,监管沙盒机制需要出台更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而不仅仅是抽象的原则性办法,以规范“入盒”项目的发展并为“出盒”设立前置条件。
对于“出盒”的规则,一位接近“监管沙盒”评测的知情人士透露,需要从“入盒”标准出发。预期效果、风险可控和消费者保护是需要重点监测的标准。此外,还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尽管各个城市的“监管沙盒”正在不断扩大和加速,但监管沙盒机制仍然需要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