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浏览:193
在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和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和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的调查发现,在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的帮助下,虚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而在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对外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和误导相关公众。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