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1|浏览:380
依据修正案,虚拟资产被普遍界定为“具备经济价值的电子证书,可以利用电子器件方法买卖或迁移”,进而容许未来发展和自主创新被列入这种政策法规。虽然 NFT 广受大家喜爱且市场前景宽阔,但在韩国法律法规下 NFT 的法规影响力尚不清楚。争执的重点是 NFT 是不是韩法律定义的虚拟资产。2020 年 3 月 5 日,国民议会根据了《特定财务信息报告和使用法》的一系列修正案,巨大地确立了韩迅猛发展的数据加密货币领域的要求。殊不知,即使是这一理论的界定也有几个除外:(1) 不可以与货币、产品或服务项目互换的电子证书,或外国投资者限定与货币、产品或服务项目互换的资格证书;(2) 此前存有的资产类型的电子器件版本号,或不准备作为实际货币的电子证书;(3)个股、银行本票或信用证的PDF;(4) 网络游戏中采用的货币和物件。虚拟资产公司务必在韩国金融信息服务联合会 (FSC) 的金融业情报机构 (FIU) 开展申请注册,这涉及到证实其有着充分的网络信息安全智能管理系统并且以其真实身份进行信用卡业务。虚拟资产业务流程还需要维持法律规定规定的纪录储存水准,以达到修正案的合规管理和掌握顾客规定。虚拟资产公司将必须在全世界管控不够的领域中项目投资合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以达到那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