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1|浏览:172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在2019年9月,富春环保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29,000万元转让给光大环保。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5,605.3万元,占富春环保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2%,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张杰、时任总经理刘仁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富春环保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富春环保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4.89亿元,同比上升14.61%;归母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下降55.19%;扣非净利润1.07亿元,同比下降31.27%。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73亿元,同比上升4.0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56.72万元,同比下降34.1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342.86万元,同比上升6.29%。此外,负债率为51.82%,投资收益为943.45万元,财务费用为6625.83万元,毛利率为15.79%。
富春环保(002479)的主营业务为固废和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及环境监测治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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