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1|浏览:251
两家美国机构于 1 月 16 日宣布,有争议的交易报告规则不适用于数字资产(即加密货币)。
美国国税局 (IRS) 和财政部表示:
“在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法规之前,企业......不必像必须报告现金收据那样报告数字资产的收据。”
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在随附的公告中表示:
“本公告提供了过渡性指导……并澄清,目前在确定单笔交易(或两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收到的现金是否符合报告门槛时,不需要将数字资产包括在内。”
这两个机构表示,他们打算稍后发布适用于接收数字资产的拟议法规。
这将允许公众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和在公开听证会上提交意见。
早期关于 10,000 美元报告规则的不确定性
该规则要求企业在收到现金后 15 天内在 8300 表格上报告其收到的现金超过 10,000 美元。
目前,规则文本仅提及现金,并未明确提及数字资产。
然而,一项特定的法律——《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此前已更新,将数字资产视为现金。
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承认这一变化,但表示该规定要求在变化生效之前发布新的指导。
该规则此前曾引起投诉,尤其是来自行业组织 CoinCenter 的投诉。
CoinCenter 声称,该规则于 1 月初开始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
它还担心这些要求可能适用于无法合规的实体,例如区块链矿工、验证者和去中心化交易所用户。
CoinCenter 也在法庭上对这些规则提出了质疑。
然而,由于该诉讼自 2023 年中期以来一直没有进展,并且今天没有得到任何一个机构的承认,因此该案件似乎没有促使这些机构发布最新公告。
推迟的规则仅涉及适用于大额交易的额外报告要求。
一般所得税规则仍然适用,要求美国加密货币投资者和交易者报告数字资产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