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浏览:1279
按在我国税收法律有关要求,艺术家出售自己的著作,同艺人参加表演一样,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纳税,而征收率则依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成20%至40%不一。但自2006年在我国推行年薪在12万余元需自己纳税申报至今,很少有艺术家去税务局申请个人所得税。一些画廊、收藏品经纪组织的经营人表明,她们一般不承担为艺术家代交社保个人所得税。因为一直以来国内的收藏品交易销售市场全是在自寻烦恼的情况下存活,艺术家和画廊、经纪组织间的交易经常全是线下推广交易,并且互相间的交易关联都不固定不动,沒有版权登记,没有交易量纪录,自然全自动交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会有几乎无从说起了。例如经纪企业的专业资质及监管、收藏品交易的版权登记等,乃至收藏品真假难分,都是在一定水平上抑制了收藏品缴税的稳步发展,造成收藏品税款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