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浏览:193
在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奇策公司对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立即删除其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侵权NFT作品“胖虎打疫苗”,并赔偿奇策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总计4000元。
对于NFT是什么,它是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的缩写,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的流转信息。每一个数字作品比如音乐、图像等都有独特的“身份”,而NFT就是验证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在其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发行了售价899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该作品与“胖虎”动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上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还带有作者的微博水印。
原告称,他们拥有全球范围内独占的“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的著作权和维权权利。一旦NFT数字作品被铸造上链,就很难像传统互联网信息那样容易处理。被告有责任承担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被告未履行审查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行为,构成了帮助侵权的行为。
法官认为,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该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他们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该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初步审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件在法律层面上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属性进行了界定,明确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而澄清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复杂问题。
另外,《“球鞋黄牛”侵犯商业秘密获刑8个月》的报道指出,近年来,高端球鞋交易火热,让一些“球鞋黄牛”萌生了恶意行为。
蔡某从2018年开始经营了“折扣店扫货”微信小程序,明知他人非法从耐克公司内部网盘下载商品价格信息和库存信息等,却仍然付费购买并在小程序上使用,同时还收取会员费以获利。到2020年12月,蔡某非法所得总额超过90万元人民币。
2020年11月,耐克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蔡某展开了调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提取了扣押的电脑、硬盘、手机等设备中的重要证据,如会员费收取记录和微信交易明细等电子数据。
2021年7月23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96万元人民币。
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的重要形式,在市场主体中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这些“球鞋黄牛”利用非法获取的经营信息进行囤积和投机炒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个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认定方法,解决了相关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
此外,《招牌、装潢一应俱全,“乐高”门店却是“山寨”》的报道指出,在教育培训服务中,服务商标作为品牌价值的体现同样重要。近年来,假冒知名教育培训服务的行为频繁发生,损害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2017年7月开始,姚某经营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商场的“LC乐高机器人中心”。
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姚某在自己的店铺内展示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公司相关商标的“授权书”和“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并将乐高品牌商标用于店铺的招牌、装潢、海报宣传和员工服装等地方,假冒乐高公司的正规授权门店,以此来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