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浏览:181
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会因为交易金额较大、买卖双方多为个人、合同签订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纠纷。最近,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3月11日,原告任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名下82.79平方米的一套房屋,成交价为113万元。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原告没有在西安购房的资格,而某中介公司和被告陈某都知道这一情况。之后,原告按约向被告转款40万元,但由于最终未能取得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原告将此事告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陈某辩称,合同无法履行是因为原告不能取得购房资格,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退款。
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解释了法律规定,并告知双方,在通过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了解国家政策和房屋基本情况。如果一方没有购房资格,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存在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退还了40万元,并支付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