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对关停
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行加价。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进行。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实用电量加价2元/千瓦时。对于未达到一个完整抄表周期的电量,将按照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进行计算。此前,省、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发布敬告,指出虚拟货币“挖矿”属于淘汰类产业,相关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者将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热点:挖矿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挖矿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