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8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有关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将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立即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如果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需要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费。对于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情况,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四、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0日 编辑: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新闻宣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