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浏览:165
为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山东省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二、工作流程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收取加价电费。 (三)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报告停止“挖矿”行为的电力用户信息,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有关要求 (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建议,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局)报告。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