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于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对
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根据通知,为了彻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陕西省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来说,陕西省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将确定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列表,并要求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该列表及时收取相应的加价电费。此外,陕西是自4月以来第三个宣布实行差别电价的省份,此前山西和四川也已发布了类似的通知。另外,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21年以来,至少有四川、山西、浙江、内蒙古和海南等地采取了差别电价政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早已被列为淘汰类产业,并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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