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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VR币 远离非法陷阱

时间:2023-07-04|浏览:197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3家协会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该公告强调了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性质,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

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基本属性,如法偿性和强制性。非法进行比特币交易和投机,或以“数字货币”名义进行非法代币发行融资(ICO)和非法传销活动,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并可能对国家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整治。

总体而言,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和合规等四大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目前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资源稀缺”的错觉,极易受到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的影响和控制;交易风险是指很多投资者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进行高杠杆交易,而在价格波动较大时,风险巨大;技术风险是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够适应交易量迅猛增加的情况,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能否经受住安全性的考验等;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和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此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路现象时有发生,而除了比特币外还存在各种欺诈和谎言的“空气币”。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法律问题,我国较早开始了整治行动。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指出其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随后,金融管理部门多次进行整治和打击行动。例如,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然而,对于市场上的普通投资者而言,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作的提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仍继续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持。特别是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出现了剧烈波动,相关的炒作和交易活动异常火爆。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再次发布了《公告》。此后,《公告》的发布使虚拟货币的价格有所回落,符合预期。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于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其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和平台,应与司法部门合作及时处理,增加违法违规的成本,并提高整治活动的威慑力。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抵制诱惑,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和炒作活动。(作者:董希淼)(编辑: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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