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浏览:182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扰乱,还滋生了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人民银行与其他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从事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并进行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持续高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这些部门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而一致的。《通知》再次强调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比如比特币、以太币等,甚至包括所谓的稳定币泰达币,都不具备法律地位上与法定货币等同,不能在市场上虚拟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首先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长期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将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的落实;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将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和打击本辖区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其次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和中央网信办将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准确率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和地方将加强线上监控、线下调查以及对资金的监测,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第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合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理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以及依法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综合施策。相关行业协会也将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安排,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将认真贯彻《通知》中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期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并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