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98
针对近期监管重拳清理整顿国内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范一飞表示,数字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分成私人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各种“稳定币”,已经成为一个投机性工具,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存在潜在的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因此,采取了一些整顿措施。
范一飞表示,要大力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发行,用于大额结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公众发行,可用于日常交易。对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影响存在分歧,将会继续关注,努力确保其对宏观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
此外,针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问题,范一飞表示,支付行业近年来保持50%以上的增长率,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央行已经在陆续开展整顿工作,并将持续规范支付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他还指出,垄断问题不仅存在于蚂蚁集团,还存在于其他机构。针对蚂蚁集团采取的措施也会推行到其他支付服务市场主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