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5|浏览:179
案件的详情是这样的:在2021年1月18日,林某平得知有人出售虚拟货币的消息后,在“蝙蝠”聊天软件上找到了买家,并向买家收取中介费5000元。然而,卖方已经将货币卖给了别人。为了保住中介费,林某平以为买家使用的是黑钱,于是联系了郑某东和林某,计划演一出“黑吃黑”的戏码,把买家的钱骗过来。当晚8点,被害人邹某拿着借来的100万元现金到漳平市大景城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郑某东和林某冒充卖主,清点现金后,林某假装向邹某支付虚拟货币。趁邹某不备,郑某东直接抢走了100万元并迅速逃离现场,林某平和林某也借机离开。三人将抢来的现金寄放在漳平市永福镇的陈某泉那里。次日凌晨,林某平被抓获,郑某东和林某也陆续投案自首。
在这起案件中,林某平与他人合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了100万元现金,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的抢夺罪。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备受投资圈的青睐。在这个案件中,林某平利用被害人对虚拟货币投资的意愿,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趁机抢走被害人的钱款。根据规定,网络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性质,也没有实际价值支持,只是投资炒作,并且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