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5|浏览:197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反洗钱监管的探索研究较早,监管思路较为成熟,其经验可以为完善我国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标准提供参考。
监管框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FATF在2014年3月组织了一次私营部门咨询论坛会议,讨论了虚拟货币及其交换者的运作方式、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及各国正在采用的评估和缓释风险的措施。
(二)雏形阶段:FATF在2014年6月发布了《虚拟货币:主要定义和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报告,初步评估了虚拟货币的风险,并介绍了各种虚拟货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三)发布指引:FATF在2015年6月制定了《风险为本的虚拟货币指引》,对虚拟货币支付产品及服务提出监管建议,并承诺持续关注虚拟货币支付产品及服务的发展和风险。
(四)不断完善:FATF在2019年2月制定了更详细的实施要求,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监管范围,并通过修订的第十五条建议的解释性说明进一步阐明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约束性措施。
美国和日本在虚拟货币的定义、法律体系和监管方面存在差异。美国各州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存在差异,而日本明确了虚拟货币支付的合法性。在法律体系和监管方面,美国各州在联邦政府的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框架基础上制定并执行各自的法规,而日本将虚拟货币监管纳入多个法律法规,并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采取注册登记制,并进行交易记录保存和报告等反洗钱义务。
美国和日本在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的程度和监管对象方面也存在差异。美国对违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司和个人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而日本对未注册虚拟货币业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