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浏览:166
华某是通过挖矿机来挖掘虚拟货币以获取利润的。在2018年1月,为了减少挖矿所需的电力成本,华某私自改装了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由于担心被发现窃电行为,华某在2018年9月与他人联系并拆除了改装的零件,但之后电表出现了计数失准和反向电流的问题。
在2018年12月,由于电表数值异常,供电公司派员工到华某家中检查。尽管明确了需要立即更换电表的情况下,华某多次推脱供电公司的更换要求,并保持插有15个U盘和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一直处于开机状态。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根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和电网销售电价表等证据,法院进一步确认华某窃取的电力价值总额在2.6万元以上。
法官考虑到华某的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最终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吸引了很多人投资。然而,在这些投资背后,消耗了大量的电力资源。此外,由于比特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监管的力度逐渐加大,多地正在全面清理和关闭以各种名义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法官表示:“一些人为了降低挖矿成本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不惜冒险。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窃电者除了需要承担补缴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外,如构成犯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