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2|浏览:199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为产品和服务定价、开展虚拟货币的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等。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这一公告断掉了国内居民频繁交易虚拟币的基础设施,对于控制居民炒币起到了积极作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货币属性,不能包括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等。
肖飒认为,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机构并不是对立关系,传统金融机构也在看准虚拟币的高风险高收益,给虚拟币交易提供账户或流通的服务。
最近,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将其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和提现等活动。这次发布公告的是中互金协会、银行业协会和支付清算协会等三大协会,而不是监管机构。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虚拟货币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交易存在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NFT(非同质化代币)成为洗钱新渠道。NFT提供了一种标记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方法,其市场成交量呈爆发增长状态。NFT拍品的溢价令人吃惊,很难通过交易价格找到涉嫌洗钱的线索。
NFT艺术品的交易多通过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平台也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肖飒认为,NFT将成为下一个法律重灾区,不法分子会利用NFT高溢价作为洗钱渠道。
总之,中国三大协会发布的公告对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起到了重要的参考意义,但公告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多重风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同时,NFT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洗钱的风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NFT交易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