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177
目前,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八项措施》)。
据了解,官方出台该《八项措施》,是根据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的要求,并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背景下出台的。
根据《八项措施》,官方将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支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主体采取措施,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的企业,依法追责问责。
此外,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体,官方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网吧等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体,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官方还将把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滥用职务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便利和保护的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