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7|浏览:18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和技术都是解决人类社会基本问题的手段,两者在许多领域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要让科学技术繁荣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法治建设提供助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改变了治理结构中的法治形态
区块链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旨在用数理方法处理社会关系,因而可能取代法律的一部分规范作用。从根本上说,区块链是一种法律技术或制度技术,将会直接改变法律的形态。
关于在私法领域的应用。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理查德·泰勒和法学家卡斯·桑斯坦曾谈到了很多利用人们的认知规律来进行技术设计,从而无须借助法律强制而诱导出有益社会的行为方式的例子。而法学家莱西格在网络法经典名著《代码》中则多次强调“代码就是法律”,它控制着人们的网上行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尼克·萨博的“智能合约”构想得以实现。智能合约并非是单纯的法律术语,而是缔约双方依据已缔结的承诺自动解决纠纷的执行机制。智能合约的运作模式适用于数字化的资产交易市场,只要满足程序员编写的代码要求,合约中的义务将自动履行。同时每个合约通过网络扩散和存储在各节点之中,当需共识验证时,各节点使用各自存储的账本进行校对。智能合约的优点在于不需第三方的情况下,自动化处理交易,执行可追溯、不可逆转和安全的交易信息存储。
关于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司法区块链技术推动司法自治机制和电子证据认定机制,减少人为主观干预因素,利用区块链“信息留痕”的特质,可以将信息安全可控、不可篡改地向区块链的全体节点广播、交叉审核、共同记账。基于此,2019年5月22日,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依托,联合蚂蚁区块链,共建“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方位协作”的长三角司法区块链平台信任机制,实现“自愿签约—自动履行—履行不能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的全流程闭合环节。司法自治机制在技术上突破人类语言主观主义局限性,避免语言的非严谨性或者词不达意造成的双方误解;在智能方面减少了人工干预,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步骤的程序公开、信息对称、内容公正、操作智能;在人力上,促进司法便民,实现了执行“一键立案”。
同年6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6所省市高级人民法院、3所互联网法院等25家单位正式发布《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白皮书从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的系统设计原则和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的电子数据存证可行性特征为出发点,科学理性地阐述了区块链司法存证白皮书的应用。相较于一般电子证据,区块链技术有效实现了证据自我证伪、自我信用背书的功能,通过去中心化的技术手段,改善了电子证据采信率低的现状,而区块链技术亦对传统证据法律规范展现出强大的修补作用。
二、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丰富了社会中的法治规制
代码规则与法律规制相结合。劳伦斯·莱斯格在《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提出“代码即法律”这一理念。实际上,代码即为程序,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漏洞的程序,任何程序在理论上都存在漏洞,尤其是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区块链技术,因此要让区块链落地还需要构建完善的标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