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浏览:201
北京互金协会在文件中进行了三点风险提示: 1. 请在京的相关机构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和传播活动。 2. 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方式发行代币,并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 3. 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虚假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媒体、社交平台、研究团体以“金融创新”为噱头,通过发币揽财,利用炒作交易来提高价值,以“研究”、“论坛”等名义,广泛宣传“ICO”、“IEO”、“STO”、“稳定币”、“积分币”、“数字货币”等,并通过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线上线下活动来进行。这些活动并不是基于真正的区块链技术,而是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炒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了社会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及时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在京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特别以“STO”为例,STO,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涉及这类活动的团体将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和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为了营造积极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会再次针对相关风险事项提醒如下: 1. 请在京的相关机构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和传播活动。 2. 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方式发行代币,并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 3. 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虚假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1日